-----台灣地方戲劇比賽檢討會
會議記錄
學會
發起單位:台灣歌仔學會 \ 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 \ 西田社布袋戲基金會
日 期:1993年1月19日
地 點:中國藝文學會道籓廳
本次檢討會經與會人員及有關單位代表討論的結果,可分為兩大項意見:一、建議廢除現行地方戲劇比賽。二、主張維持地方戲劇比賽,但要加以改善。下列為有關此兩項意見的詳細分類、整理。
一、 建議廢除現行地方戲劇比賽
1. 批評方面:
(1) 政府以敷衍態度辦比賽,對本土文化輕視,以路邊野台戲方式辦理,場地有如辦喪事,心態可議,比賽結果媒體也無從報導,不重視的程度由此可知,讓關心台灣文化的人,越看越難受,不如免辦此種比賽。
(2) 集中比賽方式,增加劇團的開支,政府補助有限,勞民傷財。
(3) 四十一年成立地方劇協,辦比賽,名為「輔導戲劇發展,提高演藝水準,發揮社會教育,宏揚文化功能」,實則「檢查劇本,編修欽定劇本,審核演員是否思想純正、忠黨愛國」,今日時空環境已不須此項功能。
2. 建議方面:
(1) 廢除現行比賽的方式,改棌觀摩賽(邀請賽、戲劇季、戲劇節、戲劇匯演...)方式。
(2) 那些劇團能參加,需訂出辦法,例如每年需要業者演出多少場次才能參加,演出時,仍需評分編排名次,給予不同數額的獎金,有競爭才能成長。
3. 說明方面:
(1) 地方戲劇比賽由民間團體接辦,政府協助是未來趨勢,教育部民族藝術的經費一年是二千四百萬,並非很充裕。
(2) 政府用於地方戲劇的經費並沒有較其他項目少,例如音樂比賽無補助,但仍競爭很厲害。
(3) 高雄市計畫明年為觀摩賽方式,邀請劇團在戲院內演出,不以野台戲或廟會方式。
(4) 地方的劇協應知何團好壞,平常在何地演出,比賽反而是假的,如做不到,劇協應關門。
二、 主張維持地方戲劇比賽,但要加以改善
1. 比賽是良性的刺激,問題是人為的,需加以改善。
2. 由民間團體接辦地方戲劇比賽。
3. 地方政府辦初賽,文建會辦決賽,不參加初賽的劇團,不可參加決賽。
4. 邀請那一劇團參加戲劇季的演出,仍會引起糾紛,不如維持比賽方式。
三、 對現行地方戲劇比賽的批評及說明
1. 場地方面:
(1) 場地不適當,常利用廟埕塔野台,舞台無專業人員管理,燈光照明不足,地皮不平,危及演出人員。
(2) 衛生設備不夠,無流動廁所,演員常與觀眾,共排隊上廁所,耽誤演出,簡直是「未學會演戲,先學禁屎尿」。
2. 經費方面:
(1) 補助費及獎金太少,與參加劇團所花的錢不成比例,應寬列預算,減少劇團埋怨,有關單位並應協助民間劇團做薪傳的工作。
(2) 地方戲劇比賽,場次多,參賽的人多,但經費少(320萬),政府有重外輕台,重平劇輕地方戲劇的現象。
(3) 音樂比賽雖無補助,但事實上學校皆有編列經費補助參賽者或團體,其性質與戲劇賽不同,戲劇賽皆為民間劇團參加,費用自理。
(4) 復興劇校一年有二億五千萬的經費;平劇演出和歌仔戲的演出,待遇相差太多,由此可知政府如何對待本土文化。
3. 評審方面:
(1) 評審最基本需懂該戲種的語言,並對該種戲劇有研究,舞台、燈光、劇本的評分需聘學有專精的人擔任。
(2) 目前評分標準不太適合歌仔戲,(倒比較適合電視、電影、或新劇)。以戲劇來講部份的好並不代表整體好。
(3) 評審公信度要建立,採公開方式,面對大眾,能說明評分高低的理由。
4. 方式方面:
(1) 北管戲、客家戲、歌仔戲同台比賽,非常不適合。
(2) 比賽常配合廟會,接受寺廟贊助經費,演出時要先「扮仙」,影響演出水準。
(3) 比賽如同做醮,劇團參加初賽、複賽、決賽,支出龐大,獎金又少,不如直接就決賽。
(4) 比賽應屬自願性質,補助費不一定高,但獎金一定要多,對劇團才有鼓勵作用。
(5) 取消由各單位輪辦的方式,台省、北市、高市自辦,不要集中同地比賽。
(6) 比賽得優等的劇團,應按排於文化中心演出。
四、 其他的一些批評、建議及說明
1. 成立地方戲劇研究中心或學校。
2. 同一個人不可以參加不同團的演出,重複參賽。
3. 台灣文化活動的推動,政府觀念偏差;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小部分,用中國三十五省之一省的觀念來推動國際性的活動,中國大陸性的文化,由文建會辦的世界傳統工藝大展,花費七千萬即可證明,政府至今仍然忽視本土文化的重要性、社會性和地緣性。
4. 文化方面的經費,地方政府較少,中央政府則較充裕,但常使用不當,地方政府官員不必替中央政府辯解。
5. 藝人須有固定地方,從事技藝傳承的工作,以免南北奔波之苦。
6. 劇團負責人常因學歷問題,無法登記為團主,常要以他人掛名,非常不合情理。
7. 劇團負責人需高中畢業的規定教育部已經改了,但目前還未經行政院,或立法院通過。
8. 台北市的劇團,只要團址設於台北市即可,不必要求團員戶籍皆在台北,因為台北房租相相當貴。
9. 高雄市曾辦過,教師的歌仔戲研習會及掌中戲在學校推廣,以增加欣賞人口,做文化紮根的工作。
10. 高雄市戲劇比賽已改自由報名參加,團隊少,補助、獎金皆可提高。
11. 演藝人員應具備專業精神,為提昇水準,應多辦講座或研習會。

回目錄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