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--從基層演出計畫未獲通過談評審的公平公正公開

王振義

文建會「藝術100向前走---91年度表演藝術團隊巡迴基層演出活動」的傳統戲曲類,委託由「表演藝術聯盟」(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)統籌承辦。
  本學會提「新白蛇傳」及「新編周成過台灣」二個演出企畫案參加甄選。之所以提兩案,主要考慮是「新編周成過台灣」台語比較道地,而且使用很多台灣諺語,比較適合基層巡迴演出。但是「新編周成過台灣」只參加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在藝術館主辦的迎接二十一世紀演出一場,又沒有錄影帶送審,不合甄選的條件。值得特別一提的是,「新編周成過台灣」一案中,我「狡怪的」說明未演出的主要原因是「把『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』列為拒絕往來戶」,這一說明可能是評審未通過的關鍵因素----與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」的公案,等一下再細數從頭。

  今天(6\12)下午5:23,接獲表演藝術聯盟傳真通知,謂「貴團本次所送之企畫案未能入選」。

  收到通知後,我打電話向「表演藝術聯盟」詢問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意見,承辦人金崇慧小姐謂「評審委員不能公布」,我表示說「沒有評審委員名單不能公布的道理」,然後金小姐表示需請示主辦單位(指文建會)後,才能決定能否公布評審名單。想探知評審委員名單已如此難,在這情形下,評審委員對學會提案的意見如何就更不用問啦。最後我表示學會正式行文詢問好啦---我的意思是空口無憑,文函往來可為憑據。

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」的前例

  其實,我打算發出的文函內容,大致與五年前發給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」的文函內容差不多。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」一直沒有針對該文函給學會任何答覆,雖然五年過去了,學會似乎無可奈之何,但背後牽涉的評審制度的荒謬,乃至牽涉「分贓集團」、「專家暴力」的問題,我個人是遲早會做深入探討的。
   五年前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」剛成立時,本學會懷著興奮的心情提出計劃案申請經費補助,天真的以為,憑本學會對文化工作的執著和努力,定會對本學會提供相當的經費補助。想不到提了兩個計劃案,卻都遭到莫名其妙的封殺。過往,本學會向文建會提計畫案,雖然沒有大魚大肉,但至少還會丟幾根肋骨,讓你「丟之可惜,食之無味」;想不到「國家文藝基金會」竟全然的沒有把本學會的努力放在眼裡,本人不禁為之跳腳,學會乃發掛號函請「國基會」將「評審作業過程」的資料,統通拷貝一份給本學會,讓「本學會了解經費補助之考量標準,乃至 貴會對未來文化藝術發展的方向感」「以作本學會調整文化工作的參考」。當時學會發給「國基會」的文函參如下:
中 華 民 國 台 灣 歌 仔 學 會 ( 函 )

受 文 者
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

日期
1996年 9月 26日

正本  
字號
台歌(85)第021號
副本  

 
主旨
請彙寄經費補助申請案件之評審過程記錄。

 
學會地址
基隆市東信路236巷13號

說明:

一、本學會於六月下旬以「臺北市歌仔戲資料蒐集整理計畫」以及「明聲歌仔戲實驗劇團培訓計畫」向 貴會申請經費補助在案。

二、據報載 貴會已於九月下旬已完成第一期藝文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案之評審。

三、本學會為了解經費補助之考量標準,乃至 貴會對未來文化藝術發展的方向感,亟需 貴會彙寄此期經費補助申請案件評審過程之全程記錄(包括董事會相關之會議以及評審會議之錄音帶和文字記錄)予本學會, 以作本學會調整文化工作的參考。

四、本學會同意繳付上述會議記錄所需之工本費 。

五、敬請准於所請,以招信「公開、公正、公平」之原則。

 

 

理 事 長 :

 

 

   當時審學會案件的戲劇類評審委員,包括:王安琪 林茂賢 林鶴宜 蘇桂枝 楊莉莉 劉俐(?)
   事後曾有評審告訴我說,沒有補助的原委,在於之前文建會補助(補助機制剛換由國基會負責)學會開設「語歌樂文化研習班」的經費,我王振義支領太多,意思是我圖利自己。按,那期學會開設的研習班中的「台語聲韻班」由我自己負責教學,因此這部分鐘點費當然由我簽收。我教學由我簽收這豈非天經地義的是嗎?因此,我甚至可以想像到當時評審會場上,可能還有類似的譏笑聲:「王振義懂甚麼『聲韻學』(又不是讀中文系出身)?也敢濫竽充數,賺取鐘點費?」他們又何能知道我如何以「專業的無業身份」以台灣文化推展為己任?他們又那能知道我王振義每年捐出多少經費補充學會的虧空?如果真的認為我「以搞文化牟利」,那正是亂世的特徵:「烏白是非亂亂輳(tau3)」「瘦猴有時變肥豬,秀才也會變賊兒」。
   試問當時的評審誰敢在我面前質問我「不懂台語聲韻」、「圖利自己」?法官判案還有答辯,我們的評審制度竟是這樣的「草菅人命」!此事只是冰山一角,其他「放冷箭」、「黨同伐異」之事還不知有多少?凡此種種,也正是我一直主張任何評審場合,都該提案當事人列席備詢的原因,也唯其當事人列席,評審委員敢面對當事人作「評審」,我們的評審制度才可能逐漸朝「三公」(公平、公正、公開)之境邁進。敢面對提案人來「斷案」的人不多,因為評審委員的專業知識很可能不如提案人,這正是評審制度的死角。不客氣的說,論對歌仔戲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,有幾人敢面對我王振義?

在要求國基會彙寄評審過程資料文函發出後,學會接到北美台商總會邀請赴美公演「新白蛇」邀請函,乃以「美國巡迴公演計畫」申請國基會的第二期補助。想不到,只因其中的一場演出日期相差數日(規定活動三個月前申請),就橫蠻的退件。從此我就宣布「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列為拒絕往來戶」。

在這「世情混沌,好歹難論」的社會中,人不可能以社會的惡習氣去改變惡習氣的社會(希望學會劇團團員諒解我這草牛的堅持),因此問題無解。不少人說「何必做得那麼辛苦」,確實,路不會都只是單行道,只是對訓練出來的團隊總有一些愧疚感,如此而已。-----選自學會網站討論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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