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--我對遴聘民族藝師的看法之二

王振義

缺乏周延性與公信力

  教育部閉門造車的擬定「重要民族藝術藝師遴聘辦法」,於73年11月公告後,即面對層層窒礙與困難,遭到包括當時文建會主委陳奇祿及審議委員的反對,因此遴聘藝師的作業停止了下來。直到四年後的去年11月,教育部才突然的展開遴聘作業。這四年期間不見教育部面對礙難之處而謀求解決方法,或重新作通盤的考量遴聘藝師的得失和必要性,除了文建會主委和部分審議委員易人之外,實在看不出客觀環境有什麼改變,看不出遴聘藝師的礙難因素已經消失。令人不得不懷疑,教育部只想維護「令出必行」的「威信」,而不考慮政策的合宜性如何。退一步說,即使教育部非遴聘藝師不可,也該把遴聘作業做好,延攬頂尖的民族藝人,安排好遴聘藝師的一切後續工作。但這一切頗令人失望。
  前文我己指出遴聘藝師,根本只是孤立、突發的奇想,根本不是推展民族藝術必要的手段,因而倡議取消遴聘民族藝師。本文打算指陳遴聘作業的缺失,在這些缺失下,敦育部也應該暫停遴聘工作,另謀推動文化工作的良策。

  一、遴聘藝師工作堪比為國家掄才大事,理當利用大眾媒體有敦的昭告天下,參與推薦賢能的宗旨和美意。然而代表中央政府的教育部並未正式的昭告天下,以致很多國人,根本不知道何時及如何推薦藝師候選人。這使得此次遴聘藝師的公信力盡失。

  二、教育部未正式昭告天下的想法不難理解,就是認為推薦藝師只是「專家學者」的事。「藝師遴聘辦法」中的推薦資格規定,就充分說明了這一想法。「辦法」第四條規定推薦者資有三點:
    (1)、公私立教育文化機構。
    (2)、全國性藝文團體。
    (3)、對民族藝術有相當研究的專家學者。
  其中第(3)點規定,實在不合情理,試問怎麼樣才叫「有相當研究」?怎麼樣才叫「專家學者」?國人有幾個敢自詡為「有相當究」的「專家學者」?這樣的規定有等於無。
  教育部相關人員的想法,和推薦資格的不合理規定,自然導致推薦工作集中於少數公私立教育文化機構的結果,如國防部所屬的三軍劇校、藝工大隊、國立藝術學院、文化中心、中華民俗藝術文仳基金會等。這些教育文化機構不必然對全國性的民族藝人有全面的了解,所推薦的對象,自然侷限旒與該單位有互動關係、熟悉或近年來活躍的藝人,周延性自然有所欠缺。

  三、敦育部和文建會是主掌全國文化事務的最高機構,對國內民族藝術的分布和民族藝人的人力資源,應該是最解,最能夠全面掌握的單位。然而教育部和文建會卻完全未參與推薦工作,推薦工作的周延性怎能不嚴重欠缺呢!
  教育部固然是遴聘藝師的主辦單位,但遴聘工作已委由審議委員負責,自然可以超然推薦候選人。特別是教育部從69年至73年間,曾委託台大考古人類學系和政大社會學系,浩浩蕩蕩的展開民間藝術的普查工作,我們老百姓有權利要求展現花錢的成果來。
  至於文建會,是直接推動文化活動的單位,對民族藝人的認識和了解應最深入,未參與推薦,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。
  總之,推薦工作不周延,很多民族藝術的高手,都未在推薦之列,使得這次遴聘工作缺乏意義。

  四、所謂的民族藝人,有一個特色,就是指那些與現代化教育緣,在傳統社會中傳承傳統藝術文化的藝人而言。這類民族藝人與現代知識分子,正好代表當前社會的兩極,彼此的認知和文化品味、習慣是有很大的距離的。由現代化知識階層組成的審議委員,來審議、評定民間藝人的成就,著實存在公信力的危機情勢,民間藝人如果對評審提出質疑,是很難防杜悠悠眾口的。
  以上指陳這次遴聘作業的缺失。這些缺失不是如何「修正」的問題,而是遴聘藝師的工作應該叫停。(1989.7.17.首都早報

  

| 1 | 2 | 3 | 4 | 5 | 回目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