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--我對遴聘民族藝師的看法之五

王振義

建設獨特的台灣文化

  國民黨的政府慣以中國的正朔自欺欺人,久而久之遂真的分不清謊言與真實、夢幻與現實的分界。近幾年來,無論政治、外交、乃至教育、文化政策,不是前進一步又後退一步,就是曖昧不明、搖擺不定,這情形說明國民黨正處於該醒又未醒、似醒又非醒的朦朧狀態中。這種進退、曖昧、搖擺情形,是與國民黨的夢幻或真實、中國意識或台灣意識相交織對應的。
  朦朧重的國民黨是不可捉摸、令人無法適從的。例如國民黨宣稱要加強文化建設,卻令人懷疑,國民黨雖身在台灣但心卻不在台灣,因此要建設台灣文化或中國文化沒有人能夠知道。教育部說要遴聘民族藝師,很多人就擔心,選出的藝師勢必向另一個「萬年國會」----依國民黨的「大中國」心態,台灣面積大約中國的1\300,台灣只是中國35行省中的一省,無論照面積或行政區域劃分,當選的台灣本土藝師勢必不成比率,而中國流落台灣的藝人,勢必大量的上藝師榜,火得一個月數萬元的養老金----根據國民黨過去的心態和作為,這種一律不能說毫無道理。
  然而,當戲劇組初審委員達成重視本土性或地域性的審議原則時,卻說明了上面的疑慮是多餘的。我甚至常以初審委員的共識為例,安慰對台灣事務悲觀的人,說國民黨政府逐漸從睡夢中甦醒,而有本土意識啦。雖然我這樣的安慰人,但我也瞭解「妄想症」不易痊癒,國民黨仍然是不可捉摸的,因此當審議委員推翻初審意見,連歌仔戲藝師也為選上時,我也不感到太意外。但不意外,並不就表示我可以諒解、釋懷。
  歌仔戲是台灣唯一土生土長(原罪?)的戲曲,是罪能匯聚台灣人感情的文化項目(很多身份證上的「外省」台灣人,也寧可看歌仔戲而不看平劇),是能夠風靡閩南語世界(包括福建、南洋各地)的戲種,是唯一能夠「反攻大陸」的文化項目----三十年代在漳泉、廈門掀起一股「台灣戲」(歌仔戲)旋風,戲院紛紛停演原來的戲種而改演歌仔戲(今天福建所謂的「薌劇」就是歌仔戲)。
歌仔戲為何能夠如此的「神龍活現」?其魅力何在?這豈不是值得我們重視和探討的問題嗎?近年來我寫過幾篇討論到歌仔戲價值的文字,認為歌仔戲傳承漢唐時代的歌唱觀念,這種「詩樂諧和」的歌唱,具有很高的美感價值,是歌仔戲具有豐富表達力和感染力的原因。漢民族的這一歌唱傳統,在中國可能已不復存在,而獨存於台灣文化中-這就意義說國民黨與其高叫「政治學台北」,反不如喊「文化學台灣」更來得貼切。
  退一萬步說,即使我對歌仔戲的價值論斷不正確,也不能否定歌仔戲是台灣最具活力的文化項目的事實。群眾的感情判斷自有它的道理在,決不是現代化知識份子一句「低俗沒水準」所能否定和解釋的。
  文化廣泛而籠統,推展何種民族藝術必然有所抉擇,前文(「之四」)提及擇取文化項目有兩種重要指標,是價值的估量和發展的可能性。其實這兩項指標是相互關聯的,關聯的焦點,表現在文化的社會性之上。
價值的估量有不同的面向和層次,例如古蹟偏重歷史價值,學術研究側重學術價值,社會學領域則偏重倫理價值…,而藝術的價值估量則偏重美感價值。美感價值是能否引發社會大眾喜愛、共鳴、認同的決定性因素,一種文化項目如果缺乏美感特質,必然無法「建設」於社會人心之中而徒勞無功。
  所謂發展的可能性,主要考量是文化人口,也就是文化人口多的文化項目易於推廣建設,與古蹟的保存觀念-保存文化人口,頻於消失的文化項目-相反。
  此時、此地,無論從那一個角度來衡量,歌仔戲都是應該優先扶植、推展的文化項目。審議委員會刪除歌仔戲項目,不論出於有意或無意,也就是不論是基於「大中國意識」的考量,來歧視、污衊台灣文化,或是由於文化建設觀念的偏差所致,都是令人無法諒解的偏失和錯誤。
  對於環抱「大中國意識」的人來說,除了認清此時此地的現實,以建設獨特的台灣文化來貢獻或豐富中國文化而外,對中國文化又有什麼著力或置喙的餘地呢?
  行文至此,耳際不期想起68年前日本學者的話,而感慨萬千。那時留學日本的台灣青年組織新民會,打算以「文鬥」的方向,向日本殖民者爭取台灣的自治或獨立。日本東京帝大的吉野作造教授,在新民會出刊的「台灣青年」創刊號「祝辭」中寫道:
「…諸君苟能文化之獨立,乃不特(不僅)為欲與內地人(指日本人)真正之協同,而且更進一步,為欲與世界多眾之人類協同,以貢獻世界文化之進步者也。大凡協同之基礎在乎獨立,無獨立而協同者,盲從耳。我等為日本國民,不願似此隸屬的民族之存在也。台灣人欲為法律上之日本國民,而與我等提攜之先,我等欲先要求其為獨立之文化民族…」。(1989.8.26.首都早報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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