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--我對遴聘民族藝師的看法之三
王振義
學校教育才是文化建設的根本
教育部所謂的民族藝術,指的是今天仍存活在社會中低階層的傳統藝術文化而言;遴聘民族藝師的目的,在於把這類傳統藝術重新予以肯定和發揚。
文化可以說就是一種生活方式,因此活的文化才有意義。在經歷近百年的盲目西化後的今天,所謂傳統文化大致只存沽在社會民間,現代化階層相對庂付之闕如。未來文化發展,回歸傳統,從傳統文化中尋求統合的文化精神,以之重整當前迷離失序的文化景象,應該是必然的途徑。現在教育部能有如此的見識,致力於這類民族文化的薪傳和發揚,算得上是教育部文化措施中,最不「脫線」、最能抓到文化工作的「癢處」的了!
問題在於,教育部重視民族藝術,卻不能從學校教育的管道中求落實,反而在「藝師──藝生(即學徒)」的旁門左道上徘徊。這種出學校教育體制外,把民族藝術當成社教育一環的做法,卻難以令人苟同。藝師遴聘作業已毛病百,出藝師的待遇、權利義務、如何傳薪的問題,都因牽連廣泛而難以定案,藝生的遴選,以及藝生的待遇、地位、學位、職責如何訂定的問題比藝師還困難與複雜。既無前例可援弔借鏡,又未能先作通盤的規劃,貿然將事,勢必步文化中心及國家刻院的後塵,成為日後的累贅。
試問,為什麼自己民族的藝術文化,竟然面臨式微,甚至有滅絕之虞?我想原因無他,政教制度、社會風氣、精英分子的文化價值取向全都偏向西洋使然,而其中教育的偏失更應負最大責任。畢竟教育是培養文化認知和文化人口的主要機構。當國民黨政府宣示文化建設決心,獲得社會普遍迴響時,即已意味過去教育工作的失敗。教育部早該全面檢討藝術教育的問題了。
教育部既知民族藝術重要,就該正對問題,把民族藝術納入級學校的體制中運作。從各級學校培養國人正確的文化觀念和文化品味能力,讓國人從小接受民族藝術教育,體認民族藝術另具一格的精神和美感特質,這才是維護、發揚民族藝術的最根本和最有效的途徑。
當然,任何改革都可能「積重難返」及「尾大不掉」的困難。且以音樂教育為例說,台灣自日據時代開始,中國自民國初年開始,音樂教育就完全落入西洋學院派音樂家的手中,結困讀書人所學的是西洋音樂,音樂教師了解的自然偏向西洋音樂,所謂的音樂專家或名教授大多都以學習西洋音樂成名起家──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,推展民族藝術自是困難重重,甚至可以說,推展民藝術的構想,淪為今天「藝師──藝生」的模式,而不想直接納入學校教育體系中運作,也是理之必然啊!
學校教育的重點工作,在於教材與師資。依目前情況,民族藝術教材的編訂與師資的能力成問題。民族藝人身負民族技藝,是最有資教學的人;但他們大抵對其技藝但知其然,而不知所以然的道理,教材的編訂不能完全倚賴他們。另一方面現有的藝術門類的教師,以及所謂的專家學者,對民族藝術大抵缺乏了解和體驗,既難以有效的教學,能力更不足以編訂教材。今天談民族藝術教育,我們不能不面對這兩難困境。
解決「傳統」與「現代」這兩難困境的方法,端賴文化學術界對民族藝術的研究,特別是必須為傳統藝術作系統性的理論建構,對民族藝術的精神和生命,以及民族的美感觀念有體認與闡發,彌補民族藝術學理上的闕如。另一方面應著手培養和訓練民族藝術的師資──這是一個曲折的過程,關鍵在文化學術界的現代化知識分子與民族藝人合作。對現代化知識分子來說,幾乎需要具有貫通西洋藝術與本土藝術的雙重能力,絕不是蹴可幾的。
總而言之,教育部遴聘藝師的構想,應該安置在如何納入正式學校體制中的這個方向來思考和策劃,才能真正有效益的推展民族藝術文化。(1989.7.25.首都早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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